对控制程序与监控会计监督现状的理解有哪些?
2023-03-01 14:21:46 来源:税法网
对控制程序与监控会计监督现状的理解有哪些?
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
(1)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
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,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,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,为保护自己的权益,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。但是,《会计法》并没有作相关规定,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,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。
虽然在《会计法》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,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”。但是,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,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。
(2)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
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。
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。
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,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: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,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、会计账簿的登记、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会计信息,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。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?不可能进行监督。
二是社会监督。
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,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,而民间审计的主体—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,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,只是一种中介机构,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,是一种审计权力;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(会计监督主体之一)强制力的代表——政府机关,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,而且价格不菲,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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